前言
經文
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?難道是患難嗎?是困苦嗎?是逼迫嗎?是飢餓嗎?是赤身露體嗎?是危險嗎?是刀劍嗎?(羅馬書8:35)
相片由 Edwin Lo 弟兄提供
靈修對我來說不是「做」些甚麼,而是重新覺察一個事實、一個關係、一個身份;一個無論你察覺與否,都是實在地存在的關係;這就是神是我的父,我是祂的愛子。每次我進行「靈修」,不是要趨吉避凶、綁住祝福。而是再次意識、覺察我這愛子的身份。又因我這實在的身份,我就有可能「超越」人生。所以,靈修注重的不是方法,重點是內容──在「靈修」或「神聖時刻」這時段的內容和對象。
「靈修」對我來說更不會只是規限在靈修的時段當中。每當意識、確認我是神的愛子,我便會擁抱著這身份來生活,來發掘與經驗超越人生的可能性,來做回自己。神學院中有位將要退休的聖經課老師勸勉我們說,我們每天的10-30分鐘的靈修,為的是我們可以醒覺地去過餘下23多小時的「信我是神愛子」的生活。很有智慧的一句說話。靈修不單是一個方法或宗教活動,更是一種信仰生活的生活方式。
何故要「超越」人生呢?2019年我信仰耶穌四十週年,過去的頭二十多年,常在心裡蕩漾著想問又不敢問的問題,信仰耶穌除了得到可進天堂的護照,還有甚麼呢?尤其是在我兒子「君現」1993年出生又能生存在世後,「信仰」或「神」,於我一生、於我一個極度嚴重傷殘和弱智的兒子、於我一家,其實是怎樣的,或有沒有介入(intervention)的呢?我所信仰的神沒有以神蹟奇事把兒子醫好,他甚至沒有能夠健康過來,或可以說傷殘程度一次比一次差,僅有的能力,連呼吸的能力,在君現在世最後幾年,也沒有了,要靠呼吸機維持呼吸。在這光景下我不可以不反省後再問,「信仰」除了是進天堂的護照還有什麼呢?
第一輯的「逆境中的靈修」寫於君現還在生的日子,卻在他2016年離世後刊出。今回剛好是君現回歸父家三週年。經過三年的回顧、探索、發現、沉澱,再寫「逆境中的靈修」,心頭不時喜悅,眼裡總是浸著眼淚。不經不覺又活了三年「兒子不在身邊」的信仰生活,也好藉第二輯的「逆境中的靈修」來整理一下自己的經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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